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的通知
栏目:师资推荐 发布时间:2024-09-06 04:38:55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

  4.部分省直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推荐师资,可于5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省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各行业鉴定站(所)、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等机构专兼职师资,以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社会师资。

  3◆★■◆■.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于5月20日前有关材料纸质或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邮寄至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中的职业技能■★◆。

  5★■■◆■.省部级以上表彰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受年龄限制)、工匠大师、民间艺人等。

  (一)集中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行业推荐,各级人社部门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报名。

  (三)配合参加职业培训工作调研、政策制定、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各项工作,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建立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方便企业★◆★◆■★、机构、劳动者选择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技术指导专家★■★、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优秀指导教师。

  1.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

  1.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应在90分以上,并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

  省人社厅建立师资库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征集工作◆■★★★,及时对师资库进行优化◆◆,实时了解掌握师资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师资库,培训师资开展工作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各设区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2.市(县、区)人社部门对材料初审,填写《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附件2),由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汇总并盖章。

  (三)以上职业目录范围之外的其他职业■■★★,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民间特色手工艺项目等。

  4◆★★■★◆.企业优秀人才(高管),应具备8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新业态新职业从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师资公示。省厅适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纳入我省职业培训师资库★■◆,并在官网公示师资信息◆■◆★★,供企业、机构和劳动者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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